《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中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四級。并將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何指導性技術文件。
1.國家標準代碼
GB——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
GB/T——推薦性國家標準代號
GB/Z——國家標準化技術指導性文件
2.行業標準代號
行業標準是對沒有國家標準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準。行業標準不得與有關國家標準相抵觸。有關行業標準之間應保持協調、統一,不得重復。行業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實施后,即行廢止。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歸口部門統一管理。
3. 地方標準代號
制訂地方標準一般有利于發揮地區優勢,有利于提高地方產品的質量和競爭能力,同時也使標準更符合地方實際,有利于標準的貫徹執行。但地方標準的范圍要從嚴控制,凡有國家標準、專業(部) 標準的不能訂地方標準。
3. 企業標準代號
Q/企業字號簡稱+標準順序號——標準制定年份。
企業標準編號編寫:
(1)企業標準代號Q/ 代表企業制定、批準、發布的企業標準。
(2)企業隸屬行政區域代號是用區、縣名稱或工業局、總公司名稱的二位漢語拼音字頭表示
(3)企業代號由企業定,一般用企業名稱的漢語拼音字頭或英文縮寫的三個字母表示。
(4)順序號是企業自己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順序號,用三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5)年號用四位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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