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關于廢止、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法規清理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出臺《決定》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清理證明事項等工作要求的實際行動。要充分認識及時開展法規清理是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推進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和重要措施,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持續深入推進法規清理工作。對后續需要修改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抓緊研究制定修改方案,確保將清理任務落到實處。
會議認為,《名錄》是排污許可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排污許可分步實施、精細化管理的基礎性文件。作為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具體舉措,《名錄》修訂要科學嚴謹,圍繞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全覆蓋目標,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任務,切實增強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要做好宣傳解讀,讓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排污單位和公眾及時準確了解新的管理要求,保證理解到位、執行有力。要按照“先試點、后推開”“先發證、后到位”的兩個“兩步走”要求,在重點區域試點工作基礎上,在全國全面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實現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管理。要持續跟蹤關注《名錄》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及時梳理總結,發現問題適時修訂,確保排污許可管理全面、科學、高效。
會議強調,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憂患意識,堅持“嚴慎細實”工作理念,務必嚴格做到“兩個零容忍”,即對弄虛作假零容忍,對違規操作零容忍,把核安全監管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實施民用核設施安全許可制度,是生態環境部依法開展核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制定《規定》,是落實核安全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體舉措,對規范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序、保障行政許可合法性和公平性、提升核安全監管規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規定》既是指導營運單位申請許可的指南,也是監管部門受理許可、審評監督和實施許可的依據。要做好《規定》宣傳解讀和培訓,嚴格、規范做好核安全監管和許可工作。要不斷總結反饋、優化完善,持續做好核安全法配套法規標準制修訂工作。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翟青、劉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吳海英,副部長莊國泰出席會議。
駐部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部機關各部門、有關部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來源:生態環境部 |